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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推进强村富民步伐(六)
【发布日期:2017-02-10】 【来源:莆田侨乡时报】 【阅读:次】
●各界声音
 
推进农村设施建设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担负着新农村建设中的‘硬件’建设任务,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老百姓身心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市政协委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肖金树说,“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既是当前扩大内需、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发展目标,重视农村环保工作,通过创建生态村、农村连片环境整治、发展乡村生态农业、家园清洁行动、建设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示范村等活动,不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初步解决了一些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改善了农村环境质量,改变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
我市在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一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但总体建设的质量、覆盖范围及其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尤其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的问题较为突出。肖金树认为,我市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总体不足,总体规划相对缺乏,部分环卫设施老化,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缓慢。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度不高。项目分而散,难以形成整体效益;项目在轻重缓急上摆布欠缺,统筹不够。三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机制不顺。
为此,肖金树提出四点建议:
合理制定和实施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区环保设施规划是基础性工作。应针对不同地貌和镇情,以现有村干道、集镇区和农村村落集中区为基础,合理制定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镇区规划,突出村干道、镇区道路及其污水管道、垃圾收集设施的规划;将美丽乡村、清洁家园、幸福家园、农村环境整治等工程必须规划先行,同时落实环卫、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一并验收投入使用;农村地区的过境干道、公路规划建设中,预留污水干管的管位,或配套建设污水干管,农村河道整治工程中,要一并考虑河岸一侧敷设污水干管并预留接入口,为沿路(岸)村庄的农村污水连片集中处理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引导、指导村道建设、改造过程中预留污水管道、垃圾收集池位置;地形高差较大的农村地区,宜在低洼处预留农村污水处理站用地。
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环境基础工程。一是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可灵活多样,村落部分地段可暂采用明沟明渠替代暗管收集,并逐步采用暗管和防渗暗沟,成片集中新建的农村小区,必须敷设污水收集管。二是运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工艺。区位条件允许的,具备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我市各中心城区、工业区周边以及木兰溪沿岸1km范围内的平原乡镇,如西天尾、黄石、华亭、笏石、埭头等乡镇尽量就近接入。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鼓励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工艺包括化粪池和沼气池处理工艺、厌氧-生态组合工艺等,以化粪池、沼气池、人工湿地、氧化塘为主要处理设施,尾水可作为池塘、生态河道景观用水或果园、农田浇灌用水,确保能在当地处理后就近再利用。三是做好农村垃圾处理与环卫设施改造。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湿垃圾(即“会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利用阳光房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重点对现有布局不合理、破损严重、没有“三防“的垃圾池进行建设或改造。村道两侧、河岸外侧、公共埕场等地段(地域)应合理摆放垃圾桶。鼓励、引导各家各户自行采用铁桶或塑料桶收集垃圾并定时倾倒在公用垃圾池(桶)中,及时淘汰落后的垃圾清运车。
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有限资金办“急”事。一要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在设施建设方面。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安排宜居环境建设、流域治理、生态补偿等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管理方面,由市、县(区)、乡镇、村以及村民共担。发动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模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用PPP、政府购买服务、租赁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整合住建、国土、水利、环保、农业、旅游等部门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的相关资金,统筹安排上级资金,优先安排给承担省级下达的年度污水垃圾治理任务的村庄。明确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分工,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完善建管养主体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甚至比建设更重要。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管护机制、方式。一要加快前期工作。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明确各项目业主、细化工作计划,全面启动相关项目可研、初设、选址等前期工作。要采取“集中协调”“并联审批”等办法,尽可能简化污水垃圾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二要明确责任。对已竣工的基础设施项目要明确产权主体,明确县、乡镇(街道)、村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事权,建立事权与责任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管护经费保障体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数量、分布情况、处理工艺等实际,督促各行政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特别是对于前几年已经建成但未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分析停运原因,采取措施在2016年底前全面恢复正常运营。三要探索公司化运作方式。鼓励以县域或乡镇为单元,将农村污水处理站、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垃圾收集与设施建设项目“捆绑打包”委托给有实力的专业化企业投资建设运营,便于加快项目集中审批、建设进度和专业化运营,实现资源整合利用。四要鼓励扶持农民群众参与管护。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使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真正走上“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是农村中具有一定的知识或专业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并得到广大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和管理者。农村实用人才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主要力量,是推动农业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的生力军。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人才强农、科技兴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大意义。”市政协常委、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徐永辉就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方面作了专题发言。
徐永辉认为,目前我市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存在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群众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各县区都有组织不同类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但群众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基本上都是被动参与。群众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不能满足群众实用技术提高的需要;另一方面,训后配套政策不完善,没有将参训和相关扶持政策紧密相联。二是培训时间短,系统性不强、效果不佳。目前,对农民的培训都本着“短平快”的原则,集中在投入少、周期短的培训项目,多以实用技术讲座形式为主,培训时间短,而且培训内容缺乏系统性,群众参加培训后不能真正掌握某项实用技术,达不到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的目的,培训效果不佳。三是培训投入不足。受地方财力的影响,加上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重视不够,培训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缺乏充分的资金保障,对农村实用人才的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也缺乏必要的资金扶持。
对此,徐永辉建议:
一要整合各类资源,多形式、多层次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整合高等院校、农业职业学校、各类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包括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技能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等。在培训形式上,除举办各类培训班外,还可以采取鼓励选送素质较好的“土专家”到农业大、中专院校学习深造,使他们受到高层次教育。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养殖场进行现场指导,传授技术,解答疑难问题,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现场会诊等。有条件的,还可以考虑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用远程教育形式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要培养农村实用人才要与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以人才支撑产业、以产业造就人才的思路,结合本地人才的特点,依托产业项目,坚持项目带动原则,以实施农业特色产业项目为抓手,推动农村实用人才的实践培养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实现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
三要建立健全激励政策,提高群众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对农村实用人才进行全面统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录入人才库,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成长和培养的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实用人才,政府部门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优先选任村干部或纳入村级后备干部;优先承包农村资源,优先获得农业开发项目、农业贷款;在新技术推广、新品种试验等方面给予倾斜,使实用人才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积极帮助那些掌握先进技术的外出返乡人员筹集资金,解决困难,兴办经济实体,为他们创业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服务。通过各种激励政策的实施,使得群众从“要我参加培训”转变为“我要参加培训”,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各类培训的积极性。
四要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经费投入。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各区、县(市)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同时,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人员编制、经费投入上给予政策扶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资助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形成多元投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