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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帮扶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3-06-09】 【来源:】 【阅读:次】
    民建莆田市委反映:社区矫正是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与行为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也是目前国际社会中得到快速发展的刑罚执行措施。但由于社区矫正刚刚起步,全社会的认识尚不到位,特别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救助、帮扶措施还存在许多不足。社区矫正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社区矫正人员作为弱势群体中的特殊人群,在经济条件、社会地位或谋生方式等方面与其他人群相比存在着实际机会上的不平等,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和矫正工作。2部分社区矫正人员缺少亲情和社会的呵护与关爱,对生活失去信心,滋生重新犯罪的念头,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因此,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做好社区矫正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为此建议:
    一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及村(居)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关爱和救助。社区矫正人员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应当本着挽救、教育的原则。对弱势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安置帮教、社会救助和制度保障,排除或减少弱势社区矫正人员因犯罪无人关爱和救助变的孤僻、性格极端化,减少其再犯罪率。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及村(居)组织联系群众密切的特点,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关心和救助,帮助其树立信心,增强自信。
    二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将社区矫正弱势群体纳入保障对象。民政部门要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不歧视、不另类,对已申报、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按照普通人群的社会救助条件和标准,对符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要做到应保尽保,实施重点保障;对符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要给予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但生活较为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在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时,要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使社区矫正人员切身体会到全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帮助其尽快融入社会,防止其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