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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四机制保障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2013-07-02】 【来源:】 【阅读:次】
城厢区政协着力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创新提案办理新机制。
一是建立责任机制,区委把办理和落实政协提案纳入对部门和镇(街)年度考核内容,区政府始终把提案办理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部门协调配合,主办单位负主体责任,协办单位负协助责任,主办单位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提案人的意见,全面推进面商办案制度,加强沟通,形成共识,促进“提”、“办”双方互动;
三是建立督查机制,政府领导深入研究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政协领导挂帅督办重点提案,政府办、政协提案委联合成立提案办理工作督查组,及时通报办理情况,落实提案跟踪视察制度和办理情况委员满意度测评制度,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增强提案落实效果;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表彰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形式,激发撰写提案和办理提案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