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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山区乡镇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3-06-01】 【来源:】 【阅读:次】
    民建莆田市委反映:山区乡镇是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山区乡镇为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而无法引入工业类企业等发展性项目,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更好地保护生态资源,扶持生态功能区内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资源保护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建议:
    一、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由于生态补偿问题涉及多部门多方面,是政策性问题。要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测算,以合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政策或通过立法,建立合理、可行和规范的补偿机制。
    二、全方位拓宽补偿渠道。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从受益地区用水(含排污)、水电等方面收取生态补偿金。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交通、电力、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对山区乡镇提供专项扶持资金。同时,补偿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过程都应避免单一的补偿金形式,力求多途径、多方式,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增强生态区自身“造血功能”。要通过补偿金的扶助,帮助山区人民找到一条致富发展的道路,通过项目带动,特别是要帮助当地加快调整农林牧产业结构与生产布局,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生态产业示范项目,推广生态观光农业,增强“造血功能”,避免生态功能区人民对补偿金的长期依赖,丧失自身努力的主观性和能动性。
    四、探索建立生态税制度。征收生态税的范围是收益于生态效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有经营收入的水库和水力发电厂(站)、自来水厂、风景旅游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淡水养殖、采集野生植物资源等单位和个人,征收时充分考虑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获利能力。所得收入属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大部分应补给提供生态效益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加强资金科学监管。为了保证补偿金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提高保证金的使用效率,应同时建立监督、审计机制,保障补偿金得到最大限度的有效使用。
    六、实行差异性的区域考核政策。要转变发展观念,树立发展与保护一样有功的生态文明政绩观。选择部分山区乡镇建立“生态特区”,实行干部考核与GDP脱钩,建立特殊的计划单列管理模式等。差异性的区域政策具有运作成本低、财政压力小、与地区实际情况易于结合等特点,有利于促进补偿机制的有效运作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