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 旧站数据
关于实施海域资源市场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3-06-01】 【来源:】 【阅读:次】
    民建莆田市委反映:近几年来,海产品价格不断攀升,渔民从事海域养殖,开发积极性高,“海比田贵”、“有海就有钱”等观念深入人心,海域资源稀缺成了渔民与渔民,村集体与村集体争相抢夺的“聚宝盆”,用海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影响了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制约海洋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渔民、村集体将海域视为自家的财产。长期以来,“祖宗海”、“门前海”、“本村海”等观念根深蒂固,用海发生矛盾纠纷时,解决的办法往往采用迷信、暴力等方式,争抢海域引发冲突事件时有发生。
    2、海域使用权审批、发包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如村集体发包、渔政部门审批时存在未按规定做好依法公开、公示现象,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渔民、渔村与承包者产生冲突,偷盗、哄抢承包者海产品等事件发生。
    3、无序开发、掠夺性用海,很大程度破坏了海洋资源。长期以来,渔民利用“自家海”、“本村海”海域资源使用率低下,他们养殖、开发的项目各自为政,市场上什么海产品价格高,他们就养殖什么。部分海域的使用无度、无偿、无序、盲目,致使许多海域原有的许多优、特、独海产品被破坏殆尽。
    为破解海洋经济发展难题,建议如下:
    1、切实做好海域确权。对于个人非法占海的,不予确权,并要采取行政手段收回;对于长期由镇、村集体开发利用的,责令补交海域使用金后予以确权;对于渔港、码头、项目建设等用海因历史原因未办证的,应督促补办确权;对于镇、村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之前非法发包出去的。按承包到期年限逐年收回,不给予承包者经济补偿。
    2、科学规划海域使用。各海域地区政府应成立海域市场管理专门领导小组,在海域确权的基础上,海洋渔业部门要同有关海洋科研机构和有关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可利用海域面积、用海类型,已开发利用海域的使用人、用海方法、生产方式、承包经营情况等进行核实,划定海洋功能区,根据养殖、旅游、工业用海等用途,科学规划海域的使用。
    3、构建海域资源流转市场。各海域地区政府要构建公开透明、公平公开的海域资源转市场进行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每个项目都要通过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配置的程度、过程、结果,使市场主体和公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海域使用权转让、转租也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出让。
    4、保护用海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获得的海域使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海洋渔业、公安边防等应加强海上执法力度,切实保护依法用海者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用海、无序用海、哄抢承包者海产品等不法行为。同时,金融部门要展开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依法获取的海域使用权可以用做融资担保,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5、要兼顾利益平衡。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后,要兼顾失海渔镇、渔村渔民的利益,可参照土地拆迁征收补偿管理的办法,镇村集体海域出让金、转让金、租金,要按照财政入库总额的一定比例拨付给海域所在镇、村。对失海的渔民则要切实对他们做好培训、引导等工作,使渔民顺利转岗、转产再就业,确保他们失海后的生活质量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