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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纹螺旺迅期已到市民食用须当心
【发布日期:2013-06-01】 【来源:】 【阅读:次】
民盟莆田市秀屿区支部成员、埭头会真干部林清富、盟员郑文通、区医院副院长吴宗明反映:天气渐暧,一些夜市大排挡、酒店、农贸市场织纹螺食用、销售逐渐红火起来。眼下正值织纹螺旺迅期,广大市民食用织纹螺须特别谨慎。织纹螺也俗称麦螺或白螺等,因其常年以动物腐烂尸体为食,部分种类的织纹螺带有类似于河豚鱼毒素。我省发处于南东沿海,食用织纹螺是许多沿海群众饮食习惯,有些群众不了解食用织纹螺的危害;有些群众 心存侥幸,因此捞螺、售螺、食螺的现象还较普遍。
为严防食用织纹螺中毒现象发生,我们建议如下:
一、由于织纹螺种类多,市民难以辨认,因此在夏季要少购买食用各种螺类海鲜。如果食用螺类海鲜后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切勿延误,导致生命之危。
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海洋与渔业、工商、卫生、食品安全等有关部门应发挥各自优势,对广大消费者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宣传栏、标语、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有毒织纹螺的识别、危害等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远离织纹螺。
三、强化监管。海洋与海业部门应加管监管,联合工商、卫生、市场、食品安全等相关执法部门,深入农贸、水产、海产批发市场 、流动摊点等织纹螺经营销售场所开展检查,发现销售、批发有毒织纹螺应予以没收销毁,对屡教不改的商贩要坚决打击。
四、切断源头。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应与沿海织纹螺产地的乡镇、村居、社区和渔业生产、捕捞专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密切配合,深入滩涂,浅水区等有关螺类捕捞区域,深入渔民群众中去,做细微的思想工作,对已捞取的有毒织纹螺予以销毁,并杜绝捞取织纹螺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