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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施行新版“镍”标准 出口企业亟需规避风险
【发布日期:2013-06-13】 【来源:】 【阅读:次】
民盟莆田市秀屿区支部成员、政协委员、民营企业界人士郑文扬、林永清反映:欧盟市场是我省工矿产品主要的传统的出口地之一,仅2012年莆田市出口欧盟工矿类货物达1.5万批,货值5.01亿美元,全省范围出口欧盟此类货物达数十万批,货值数近百亿美元。5月份以来,欧盟调整了进口产品的金属配件和辅件的镍含量新标准,新标准比旧标准要严格十倍。这一调整给我省输欧工矿产品带来许多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
1、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输欧金属配件和辅件含镍产品涉及纺织服装、儿童玩具、计算器、鞋帽、眼镜、首饰等日常用品的方方面面,新版镍标准的实施,给我省输欧商品带来新的严格的挑战。
2、输欧产品受阻经济损失大。欧盟新版镍标准实施之前许多出口企业生产的输欧产品由于没有达到镍检测标准出现了镍超标,产品遭遇召回及退货的现象,输欧产品严重积压,给诸多出口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一些输欧产品的出口企业,由于生产工艺比较落后,难以生产镍含量达标的产品,当欧盟施行新版镍标准后,这些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不少员工待业,这些都给企业和员工带来难以预料的损失。
近期,有关部门在对出口欧盟服装进行检测时,仍发现服装金属拉练头镍释放量不符合新标准评定要求。为此,我们建议:
一、各地各级检验检疫、外贸出口等部门应联手深入输欧产品企业,协助企业掌握出口欧盟产品中金属配件及辅件中镍含量释放的限量要求等,使他们应知尽知。
二、各地输欧产品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含有镍的产品辅件和配件进行镍释放量的检测,加强对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管理,避免镍超标材料进入企业。
三、各地检验检疫、外贸出口等职能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协助企业积极调整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同时,适当调整产品价格,减少企业因新标准的实施带来的损失。
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输欧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外新市场,推销被积压产品,尽量避免因欧盟施行新版镍标准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促进出口企业稳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