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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骑电动车安全隐患多 亟待各方有效防范
【发布日期:2013-06-11】 【来源:】 【阅读:次】
    民盟莆田市秀屿区支部成员、秀屿区教育系统关工委秘书长郑文通,莆田二十五中教师陈国辉,秀屿区实小教师唐金健反映:近几年来,电动车以其方便快捷、价格便宜等优势受到群众的青睐,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一种交通工具,学生骑坐电动车上、下学在许多地方已是普遍的现象。但由此引发伤亡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调查发现,学生骑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轻信销售商的商业宣传。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理的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千米,整车重量不超过40千克,电机额定连续功率不大于240瓦。不少学生家长在购车时轻信商家“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不用考驾证”的商业宣传,购买了不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超标车辆,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我国目前尚无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统一规定,特别缺少关于电动自行车办理强制保险的规定,这也令不少骑自行车的学生缺乏最基本的交通常识,导致各种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3、由于绝大多数孩子从未学习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法规意识非常浅薄,自控能力和遇事决断能力也远不能与成年人相比,使不少学生在行驶时随心所欲,像闯红灯、走反道、超速行驶、随意掉头、并排行驶等现象屡见不鲜。加上不少电动车本身车速快、稳定性差、制动不灵等因素,遇到突发事件极易发生意外。
    4、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学生购置、驾驶电动自行车显然都是得到家长许可的,但大部分家长并没有意识到孩子盲目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也没有想到一时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的保险,会加大家长的赔偿压力,造成家庭经济困境。
    为此,我们建议:
    一、学生家长尽可能不要给未成年子女购买电动车,如确需使用应最好在孩子满16周岁的前提下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并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还要加强对子女的交通道路安全教育。
    二、各地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课后交通安全提醒和防范交通事故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在校门口、停车场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醒标志,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进行“每天5分钟”骑车安全教育时间,加强学生骑车、乘车安全教育。
    三、加强家校联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告家长一封信》、家长会、教师家访、校讯通、手机短信和绿色平安信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联系,向每个家长发布交通安全常识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村居、社区、街道和各有关中小学校,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悬挂布标、张贴明白纸、宣讲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举办交通安全知识作文竞赛等形式,进行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杜绝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