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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应对欧盟木制品新指令提高出口能力
【发布日期:2013-06-13】 【来源:】 【阅读:次】
    民盟莆田市秀屿区支部成员、区政协委员、民营企业界人士郑文扬反映:今年3月初,欧盟“木材及木制品规例和新环保指令”开始强制施行,新指令要求所有出口欧盟的木制品都要通过第三方FSC认证(森林认证),生产商必须提交木材来源地、国家及森林、原木供庆商的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基本资料。据调查,全球范围内获得FSC认证的木材大约只有10%,而中国市场上获得FSC认证的木材则不足1%,新指令的施行,将抬高木材及木制品企业出口门槛和成本。
    欧盟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第二大木制品出口市场,而我省木材及木制品输欧占有很大的份额,一旦欧盟出口增速放缓,将对产业整体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新指令实施二个月来,对我省木材及木制品出口企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成本提高,利润变薄。新指令的施行导致企业采购成本急剧增加,并额外承担了一笔不小的认证费用,木制品企业运行成本大幅上涨,利润急剧直下,尤其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冲击更大。
    2、产品积压生产停顿。受欧盟新指令旅行的影响,我省出口欧盟的木材及木制品出现积压现象有,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有些单纯出口欧盟的木制品企业不得不停产或减少生产线。
    3、认识偏差,带来的损失。一些木制品企业只认为出口欧盟只要有FSC认证就够了,而实际上新指令要求的是所有木材及木制品都要有相关的合法来源证明,认识偏差给木制品输欧企业带来不少麻烦和损失。
    为此,我们建议:
    一、各地各级检验疫部门,外经贸易等相关部门应切实协助出口欧盟的木材及木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新指令的理解和执行,使之应知尽知。要及时与国外客户进行沟通,掌握需求信息,有效应对,避免损失。
    二、各个出口欧盟的木材及木制品生产企业要快速调整原料采购和生产管理策略,尽可能到有资质的大型厂家采购原料,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及签订相关合同。
    三、出口企业要对产品及原料开展第三方认证,取得有资质机构的合格检测证书。利用国外进口木材及木制品生产出口欧盟家具的生产企业,要向供货方索取木材及木制品合法来源的文件或资料。
    四、积极拓展欧盟以外的国内外营销渠道,开发新的国际木材及木制品销售市场,避免因输欧产品的积压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同时,要注重改进生产工艺和流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