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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离婚”现象增多 亟待各方关注
【发布日期:2013-06-07】 【来源:】 【阅读:次】
    民盟莆田市秀屿区支部成员、乡镇干部林清富反映:近几年来,一些地区“政策性离婚”现象有所增多,由此引发了一些家庭和社会问题。“政策性离婚”,即我们所说的假离婚,在调查中发现,这类假离婚现象增多,产生的原因及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如下:
    1、为了购置房产少上税。许多地方出台房产限购令后,一些人为了钻政策空子,进行“政策性离婚”。他们受经济利益驱使,假离婚是为了购房少上税,房产购置完之后又复了婚;当要再购房时,又去“离婚”。
    2、为了多得房产牟利益。许多地方在分配安置房时,以家庭为单位,一些人为了多得房屋,不惜以离婚为代价,多立户头,只是为分一套或数套房屋,牟取利益。
    3、“政策性离婚”还发生在其他与政策有关的利益关系上,这类假离婚皆因利而生,但感情最终也可能为利所毁。为了购房、分房等目的办理离婚,进行“曲线购房”、“曲线分房”,的风险很大。有些人趁购房、分房之际假戏真唱;有些人购到了房,分到了房之后感情出现波动,导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出现财产纠纷,引发了众多不和谐的局面。
    4、“政策性离婚”把离婚工具化了。靠假离婚来换取一些利益,给夫妻的感情埋下了隐患,一旦发生小矛盾,感情便会越来越受伤。同时,当双方处于离婚状态时,情感没有了约束,会让双方缺乏安全感,甚至开始猜疑,这种情绪会带到生活中,从而产生裂痕,往往导致假戏真唱,家庭解体,殃及家庭老少,危害很大。
    为遏制“政策性离婚”现象,建议如下:
    一、做好政策制定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应尽量减少与婚姻“挂钩”。另外,银行在办理房贷时,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减少或避免与家庭婚姻“挂钩”。
    二、做好离婚把关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特别是在房产交易和安置房分配之前等敏感时段,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好关口,多深入基层调查,杜绝“政策性离婚”现象产生。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地妇联、民政部门,应深入村居、社区、街道等基层,配合基层居民组织,进行婚姻家庭,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家庭意识、婚姻意识和法制观念,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政策性离婚”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