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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照漳州市台籍同胞身份认定做法 尽快推动莆田市台联工作正常运转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4-06-26】 【来源:】 【阅读:次】

      台盟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两岸文化交流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台联理事、市政协委员李俊华反映:莆田市台联会自1983年换届至2013年,长达21年间,原会长因违法乱纪已被判刑,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台胞身份认定工作止步于1988年,第一次普查中漏报、错报现象较为严重,1992年第二次普查统计工作没落实到位,2012年第三次普查,漳州、泉州等八个地市早在当年度即统计到位,莆田市台联至今仍不见动静;台联与台办等涉台单位不相往来,“联动”工作机制没有建立;台联组织涣散,市县区五个台联组织中没有一位台籍干部;台籍干部后继乏人,培养亟待加强,全市行政编制中没有一位台胞干部;22年不参加年检,连续四届没有换届,尤其是省财政困难台胞补助等“四补”经费被原会长廖明来贪污等等,极大损害了在莆定居台胞的切身利益,伤害了台胞在台湾亲人家属的感情。

       认真做好莆田市台籍同胞身份认定工作,关系到对台籍干部的选拨培养,关系到台籍同胞的切身利益,是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工作。莆田市是台籍同胞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是对台工作重要的地市之一。根据莆田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统战部、中央台办、公安部《关于对大陆台籍同胞身份认定的意见》(统发【2001】32号)文件精神,具有更为广泛和积极的意义。

      鉴于莆田市台联工作严重滞后,为最大限度争取对台民心工作,建议市委参照漳州市台籍同胞身份认定做法,以市委统战部牵头,联合市台办、市公安局、市台联,召开“关于解决莆田市台籍同胞身份认定问题协调会”,就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尽快推动莆田市台联工作正常运转。

      漳州市处理台籍同胞更改籍贯认定台籍同胞身份的做法是: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台联提出书面申请,台联经查档验证核实后开具台籍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凭台联出具的台籍身份证明给予审核办理户籍变更手续。各县区台联还必须将台籍身份证明(附件)报漳州市台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