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莆田市委专职副主委黄秀姐反映:因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是市民环境投诉的主要类型之一,也是导致饮用水水质恶化的“罪魁祸首”。为此,省市县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自2009年开展整治以来,莆田市共拆除了几百万平方米畜禽养殖场,特别是东圳水库和外度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的养猪场、鸡鸭养殖场。市政府按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三个层面逐年推进,目前禁养区、禁建区内的畜禽养殖基本到位,按市政府的文件要求(莆政办〔2014〕27 号),2014年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拆除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2014年8 月31 日前全部拆除或关闭,全市拟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4年10 月31 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备案手续方可保留,否则必须在2014年10 月31 日前完成拆除关闭。就在各县区、各乡镇紧锣密鼓拆除、关闭未保留的畜禽养殖场的紧要关头,市环保局、农业局发文通告可以再申报第六批拟保留,并于2015年1月7日在湄洲日报上公示33家包含禁建区甚至是禁养区(如位于游洋镇龙山村境内的顺丰农牧公司)的养殖场,这种审批的“无序”、“无度”可能造成如下不良影响: 一、对禁建区、可养区内现有拟拆除关闭的养殖场业主造成极大的“心里波动“,认为可以通过“人情“、”关系”或等待“第七批”、“第八批”….来保留自己的养殖场,而不配合乡镇政府拆除、关闭,这种观望和“期待”心理不利于下一步整治工作; 二、造成县区、乡镇一级政府整治畜禽养殖工作上的极大被动和“无奈”,政策不明,哪家该拆,哪家不该拆,说不准,特别是早应该在前两年拆除关闭的禁建区内养殖场,估计是“钉子户”,居然还在这次第六批中拟于保留。 三、在第六批中居然还有在禁养区内的项目,这是没有“底线”的保留项目,在公示之前,两级政府的农业、环保部门联合现场调查,居然还能让禁养区内的项目保留,说明前期工作不负责任,是否在前五批中也存在这种马虎应付的现象?容易给老百姓造成不良印象。 另外,在畜禽养殖环评审批过程中,还出现养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甚至出现先出具不受理环评报告表的公函,不久就通过环评审批的怪现象。 综合所述,畜禽养殖保留公示、审批中出现的“无序”、“无度”乱象,应当给予立刻制止,有错的必须立刻纠正,这样才有利于畜禽养殖整治的顺利完成,确保政府执法的威信,真正实现畜禽养殖整治的投入产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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