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如何“补钱”?
【发布日期:2009-06-1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加班如何“补钱”? 市区郑先生拨打本报服务平台热线:询问单位或企业的员工加班如何“补钱”?“补钱”的标准怎么算?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divide; 20.92times;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divide;20.92times; 200%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时报记者 林锦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