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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莆田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7-02-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莆田市委员会

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2017222日莆田市政协七届第一次常委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莆田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莆田市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莆田市委员会)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在中共莆田市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促进参加政协莆田市委员会的各党派、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扬民主,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积极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示范区贡献力量。

第四条  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每届政协莆田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须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前,经上届政协莆田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政协莆田市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  每届政协莆田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政协莆田市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政协莆田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或缩短任期。

第七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八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检查、落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在莆田市的贯彻实施;

(二)选举政协莆田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更;

(三)协商讨论莆田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常务委员会为全体会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

(二)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的建议名单;

(四)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五)通过全体会议各组召集人名单;

(六)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七)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在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之前,由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  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第一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莆田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秘书处由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办理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联组会、专题协商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议程;

(二)听取政协莆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政协莆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闭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听取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三)通过政协莆田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建议案;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可以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委员小组按界别组织,人数少的界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界别组成。小组会由委员小组召集人主持。

第二十二条  全体会议邀请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参加,邀请在莆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中共莆田市委有关部门、莆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列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其他人士列席。

第二十三条  经常务委员会议审查通过,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旁听。

第二十四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闭幕会以及大会发言,均邀请新闻媒体采访;专题协商会、分组讨论会可视情况邀请新闻媒体采访。

第二十五条  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项会议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应书面向会议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经会议秘书长同意后,方可请假。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六条  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委员小组均可提出提案。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莆田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二十八条  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章  选举和表决

第二十九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莆田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

第三十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委员小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三十一条  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第三十二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由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