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拒执债 法网恢恢终受惩
【发布日期:2026-03-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生效法律文书是司法权威的集中体现,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不仅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战。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刘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刘某名下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判令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长达五年的执行期间,刘某继续从事货运经营活动,却将至少10万元的经营收入用于打牌、喝酒等个人挥霍,对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置若罔闻。其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拒不履行,致使被害人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后法院将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所有被执行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妄图通过挥霍财产、隐匿收入等方式逃避执行。唯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身陷囹圄的正确选择。 (朱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