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乡村医生养老“有保又有补”
【发布日期:2011-06-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为了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后顾之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不破,我市2010年启动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工作,2011年全面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相衔接。对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政府均给予补贴,标准为选择100元档次,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缴费档次达500元以上,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元。在此基础上,市财政还予以每人每年200元补助,2010年共补助乡村医生2479人,补助金额49.58万元,其他县(区、管委会)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一定比例配套,其中荔城区给予1:1比例配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