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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功注册首件集体商标
【发布日期:2011-08-21】 【来源:本站】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荔城区米粉协会申请的在米粉产品上使用的第8295676号图形商标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这是我市获得的首件集体商标。此前,我市成功注册度尾文旦柚、兴化桂圆、莆田枇杷、南日鲍四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升了上述特色产品的知名度。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与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以上两种都是注册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 (林锦堂 唐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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