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生活中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的红线不容触碰,法律的“眼睛”始终盯着每一个环节,任何危害食安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
在我国,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就像卫士一样,守护着我们的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从源头的食材采购,到生产加工过程,再到销售环节,每一步都有严格规范。比如,食品必须有清晰准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生产环境要符合卫生标准,且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反了上述等规定,就会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对那些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给出了严厉的惩罚。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直指“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一旦触犯,违法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会被处以高额罚金。这就是法律的威严,绝不容许任何人践踏食品安全这条红线。
检察官提醒您,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有以下维权途径:
1.协商索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商家得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2.投诉举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投诉时,记着说清经营主体、地址和食品情况,尽快反映问题,保存好发票、剩余食物等证据。
3.司法救济:要是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也能帮大家维护权益,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4.食品安全无小事,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关注和努力。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也会持续发力,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用“检察蓝”守护大家“舌尖上的安全”。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维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陈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