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深入人心的法治共识,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甚至在事发后以暴力方式抗拒执法,最终面临法律的严惩。
2025年1月某日,陈某在与朋友聚餐饮用白酒后,不顾友人劝阻,执意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酒意发作,车辆失控,陈某在无外力作用下自行摔倒在地。周围群众上前救助时闻到其身上浓重酒味,随即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后欲将陈某送往医院治疗,同时进行抽血检测。期间陈某突然情绪激动,辱骂并伸手击打民警,最终被民警强行控制送往医院。在医院抽血时陈某拒不配合,辱骂、脚踢民警,并趁隙咬伤一名民警。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在民警执法期间又适用拳打脚踢、咬等暴力方式阻碍,其行为已分别涉嫌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朱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