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饮酒后,很容易情绪“上头”,一推、一搡、一拳、一脚,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孙某与钱某原是好友。案发当晚两人相约在某饭店吃饭饮酒,结束后结伴回家。途中两人酒劲上头,因几句口角发生争执,继而引发互殴。期间,孙某殴打钱某致其摔倒在地,牙齿脱落。经鉴定,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积极主动赔偿并取得钱某谅解。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酒后莫放纵,闹事必担责。别让一时冲动,换来法律严惩。坚守法律底线,请从理性饮酒、控制言行开始!(林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