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醉酒驾车易酿事故,肇事后逃逸更是会错上加错。近日,李某乙因醉酒驾车连续碰撞多车后逃逸,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仙游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其拘役二个月五日。
2025年7月某日凌晨,李某乙饮酒后不顾自身与他人安全,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行驶过程中不慎碰撞到路边停放的两辆小型轿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乙没有停留处理事故,而是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李某乙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8.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乙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血液中乙醇含量远超醉驾标准,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李某乙在发生造成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选择逃逸,且经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此类情形应从重处罚,且一般不适用缓刑,因此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希望所有驾驶员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若不幸发生事故,务必留在现场配合处理,用正确方式承担责任,切勿因一时糊涂犯下更大错误。(林希)